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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中仪国际招标公司
地 址:北京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
2003年5月12日,中仪国际招标公司在未征得商务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赣龙铁路轨道检测车国际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并向原中标商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发出了废标通知书。对上述事实,有中仪国际招标公司于2003年5月26日来函为证。
中仪国际招标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更改中标结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给予中仪国际招标公司暂停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一年的行政处罚,暂停日期从2003年7月1日开始至2004年6月30日截止。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商务部条法司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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