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2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安全保障贸易管理课发布信息,修改“视同出口”规则的内容。修改后的“视同出口”管理中,明确了外贸法的法律条文“以向特定国家的非日本本国居民提供技术信息为目的的交易”,明确了当向本国居民提供技术时,如果该居民属于特定类型,则此时的技术提供也相当于面向非日本本国居民进行的,则该名居民是“视同出口”管理的对象。
其中,特定类型包括:①与外国政府和外国法人等签订雇佣等合同时,服从该外国政府和外国法人命令的人员;②基于经济利益,受外国政府等实际控制的人员;③在日本国内受外国政府等指示行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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