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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9日,在柬埔寨金边举行的东亚领导人系列会议期间,商务部长陈德铭与东盟10国的经贸部长共同签署了中国-自贸区框架下的两份议定书,即《关于修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第三议定书》和《关于在<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货物贸易协议>中纳入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章节的议定书》。其主要内容分别是明确中国-东盟自贸区联合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职责范围,以及双方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方面的权利、义务和合作安排。上述议定书确定了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有助于确保自贸区各项协议的切实执行,及时磋商解决各方企业遇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从而为广大工商界营造更加优惠便利的经营环境,促进各国经济的共同发展。货物贸易协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中国-东盟自贸区于2002年正式启动,并于2010年1月1日全面建成。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成有力地推动了双方的经贸关系发展,促进了互惠互利、合作共赢,也为进一步深化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奠定了坚实基础。2011年,中国与东盟的贸易额达3629亿美元,同比增长23.9%。中国连续三年保持为东盟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跃升为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目前,双方正致力于继续落实和完善自贸区各项协议,进一步提高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推动互联互通及产业合作,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以实现2015年贸易额达到5000亿美元的目标。
附件:
1、《关于修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第三议定书》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2、《关于在<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货物贸易协议>中纳入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章节的议定书》货物贸易协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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