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项名称:限制进口技术许可
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进口列入《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中限制进口技术的企业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1号 );
三、《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第1号 );
申请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二、具有外贸经营资格
申请材料:[查看简表]
一、申请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
(一)中国限制进口技术申请书
(二)进口技术说明文件
(三)企业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四)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二、申请技术进口许可证
(一)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
(二)合同副本及其附件
(三)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四)到“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录入
办理流程:[查看办理流程图]
一、申请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
(一)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
(二)经办负责初审材料。材料不全退回;
(三)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审查;
(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贸易审查。如符合要求,经处领导复审后送厅(局、委)领导核准,发放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
二、申请技术进口许可证
(一)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资料;
(二)经办负责初审材料,材料不全退回补充材料;
(三)进行真实性审查,许可决定经处领导复审后报厅(委、局)领导核准,发放技术进口许可证。
告知方式:
审核通过的:商务部批件或部函。
审核未通过:短信或电话告知。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办理机构及联系方式:见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