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有效发挥重点展会示范效应,引导展览行业健康发展,商务部拟继续对带动效应好、行业影响大、产业特色鲜明、区域特点显着的展会进行鼓励和支持。经各地方、有关部门和行业中介组织推荐,专家委员会评审及网上公示,商务部确定了190项展会作为2015年引导支持展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展会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掌握展会信息,了解办展效果,切实发挥展会在拉动消费、调整结构和促进经济合作等方面的带动作用。
二、展会主办单位要注重办展实效,切实提升展会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和信息化水平;要积极践行“低碳、环保、绿色”办展理念,加强节能降耗新技术应用,扩大环保展具使用范围。
三、已列入2015年引导支持展会名单的展会,如存在以下情形,将取消其引导支持展会资格,且该展会今后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一)虚假宣传、冒名办展的;
(二)存在假冒伪劣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重大参展商及观众投诉、责任纠纷的;
(三)发生涉外、安全等方面的突发性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请各推荐单位通知展会主办单位于2016年1月底前,将展会举办情况报送商务部(服贸司),并抄报展会推荐单位。
商务部办公厅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