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自2010年《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以来,各地积极推进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建设,引导劳务人员通过正规渠道出境务工,对促进和规范对外劳务合作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2年国务院公布实施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实际情况组织建立服务平台。
根据《试行办法》和《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现将继续做好服务平台名单公布和数据填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的指导和服务,做好服务平台名单公布的有关工作。
(一)本部门政府网站开设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专栏,及时公布本地区服务平台名单,包括名称、简介和联系方式等。
(二)在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专栏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指定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
商务部将在政府网站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专栏中建立各地服务平台专栏的链接。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服务平台做好服务平台数据填报的相关工作。
(一)要求服务平台及时在对外投资合作在外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报名劳务人员信息和被外派企业选中信息。
(二)要求从服务平台招收劳务人员的外派企业及时填报劳务人员派出信息。
(三)统一为尚未开通信息管理系统端口的服务平台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代表处免费开通VPN专网账号,并向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免费领取系统账号密码,指导服务平台及时填报有关数据。
(四)对未及时填报2013年劳务人员信息的服务平台,要求其于2014年4月底前补报完成。
服务平台填报的被外派企业选中并经外派企业在信息管理系统中确认2013年派出的劳务人员数量,视为服务平台2013年外派人数,将作为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依据。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联系电话:01067870108,65198178
201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