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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签署服务业贸易协议,台方承诺开放64项(非金融55项、金融9项),其中只有28项为目前尚未开放陆资投资的项目。陆方则承诺开放了80项(非金融65项、金融15项),均超越其WTO承诺,其中20项并超过其在CEPA给予香港的待遇。
对台主要开放项目效益集中于电子商务与金融服务业:大陆承诺台业者在福建经营电子商务持股比例可达55%,超越大陆对各国及香港现有承诺。银行方面,开放台湾银行可申请在大陆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在福建申请设立异地支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者,服务对象包括经第三地转投资之台资企业等,大幅拓展台银行业者在大陆拓展业务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