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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负责人解读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 [政策原文]

        经国务院同意,6月11日,商务部等17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意见》,日前,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负责人就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一、关于《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战略基点放在扩大内需上,农村有巨大空间,可以大有作为。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农村商业体系快速发展,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我国农村商业发展仍存在明显短板,距离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为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新农村更好融入新发展格局,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17部门,针对制约我国农村商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起草了《意见》,经国务院批准后于近日正式印发。

        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对促进农村消费、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动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畅通城乡双向循环,有利于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产销对接,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夯实乡村产业基础;有利于拓宽乡村多种功能,推动农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劳动变体验、农房变客房,挖掘当地特色资源,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需求;有利于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催生新经济新业态,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

        其次,是推动新型城镇化、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县域商业大有可为。一是有利于促进农业人口有序转移。商贸流通业就业门槛低,吸纳就业能力强,在引导农村人口城乡之间有序流动、均衡转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有利于增强城镇综合服务功能。发展县域商业,促进了城乡之间商品、要素的平等交换和双向流通,既丰富农村经济业态,提高农村的综合承载力和发展活力,又满足城乡居民多元化消费需求,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三是有利于优化县域空间布局。发展县域商业,把县域作为重要切入点,统筹推进县乡村商业网点空间布局、业态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利于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形成县乡村功能互补、错落有致的空间发展格局。

        第三,是畅通国内大循环、培育完整内需体系的必然选择。县域年轻消费人群庞大,消费观念不断转变、消费档次不断提高、消费结构不断升级,为我国消费和服务业发展带来持续的牵引力。以县域为统筹,发展农村商业,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有利于构建完整的内需体系,培育和扩大农村消费,将我国超大国内市场优势切实发挥出来,推动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最后,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增强人民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客观要求。发展县域商业,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有利于助农增收,持续增加农村居民的消费能力。同时,坚持扩大消费同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相结合,不断以高品质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市场需求,提高人民消费意愿,顺应城乡消费升级新趋势,有利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使发展成果更多体现为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国民福祉的改善。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面对当前的发展环境,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应当坚持哪些原则?

        《意见》分为10个部分,共31条。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出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力争到2025年,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县县有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促进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双提升。第二到第九部分是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健全农村流通网络,加强市场主体培育,丰富农村消费市场,增强农产品上行能力,完善农产品市场网络,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建设,创新流通业态和模式,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和加强市场监管。第十部分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分级分类管理,便利交通运输,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创新投融资模式,完善标准统计等相关制度,强化指导考核。

        应该看到,现阶段城乡发展不平衡在农村商业领域比较明显,突出表现在农村商业设施水平低、商品服务质量不高、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等方面。这既有市场主体进入农村意愿不强等市场原因,也有监管力量薄弱等制度因素。针对我国东中西部消费特点、南北方地区差异性,我们发展县域商业,要坚持三个原则。

        一是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结合乡村人口、消费习惯等特点,完善商业网络,鼓励流通企业开拓农村市场,鼓励生产和服务企业开发适合农民特别是老人、妇女和儿童需要的产品和服务。比如,在人口集中的村,发展连锁商店,为村民提供多样化服务。在人口较少的村,通过电商、供应链赋能,改造夫妻店,保障基本日用品供应。

        二是分层分类。县城重点强化综合商业服务能力,改造提升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重点强化区域服务能力,建设乡镇商贸中心,推动购物、娱乐、休闲等业态融合,向周边农村拓展服务。村里重点强化便民服务能力,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向村庄延伸供应链服务,优化商品供给。

        三是下沉和上行相结合。在完善县乡村三级商业网络的同时,推动县域产业发展,吸引更多人才回乡创业就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加强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产品品质提升和标准化生产,完善农产品市场网络,发展冷链物流,扩大电商进农村覆盖面,强化产销对接,帮助农民把好产品卖出好价钱。提升县域文旅服务功能,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三、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方向和路径是什么?

        “十四五”时期,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着力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总的来看,“十四五”时期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主要路径体现在四个方面的“升级”。

        一是设施升级。“十四五”时期,对县城、乡镇和村三级商业设施,进行“三个一批”改造升级。在县城,重点改造升级一批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强化县城的综合商业服务能力。在乡镇,重点改造升级一批乡镇商贸中心,增加生活服务功能,推动购物、娱乐、休闲等业态融合。在村子里,把一批夫妻老婆店,改造升级为新型连锁便利店。同时,鼓励因地制宜,丰富快递收发、农产品经销等业务。

        二是商品服务升级。我国是制造业和生活服务业大国,完全有能力、有条件,提供更多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优质商品和服务。这既能满足农民民生需要、扩大农村消费,也能帮助企业开拓潜力巨大的农村市场,可谓是“一举多得”。要引导城市生产流通企业进入农村市场,向农村延伸营销网络,开发适合农村市场的商品服务,推动更新换代。农村也有丰富的服务资源,要发展乡村旅游、民俗、特色文化、休闲农业等服务,推动农村商旅文娱体融合发展。

        三是模式升级。主要关键词是“改造”和“融合”。“改造”就是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一方面,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在“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着力解决农村网购“最后一公里”问题。另一方面,推动农村传统商业企业,大规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软硬件升级。“融合”就是在功能上推动跨界发展,促进“商品+服务”“文化+旅游”“种养+观光”“生态+休闲”等多种经营业态有机融合,实现一点多能、一网多用。

        四是监管升级。“十四五”时期,把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和加强市场监管放在突出位置,市场监管部门将充实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城乡联动机制,加强源头治理,严厉打击农村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行为。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农村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

        四、《意见》有哪些突出的特点和亮点?

        总的来看,“十四五”时期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有四个突出特点:

        一是突出把县域作为切入点。县是我国承上启下的重要行政单元,是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的关键环节。我国有2.1万个镇,当前农民消费主要集中在镇。“十四五”时期,我们把县域作为农村商业的切入点,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农村:乡和村,还包括镇,适应当前农村流通、农村消费的实际情况,强化县城的中心地位,发挥镇的重要节点功能。

        二是突出下沉和上行两个重点。这是农村商业体系建设的两项主要任务。下沉就是引导推动城市的生产流通企业下乡,带动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新理念下乡,逐步缩小城乡消费差距,让农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与城市同样水平的消费环境、同样质量的商品、同样标准的服务。上行就是推动农产品进城,建立更紧密的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损耗,培育农产品品牌,增加农民收入,让城市消费者获得质量更优、价格合理的农产品。

        三是突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农村商业体系,必须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把发展质量摆在突出位置,把农村现代流通体系作为方向。通过推进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规范化,统筹软硬件建设,补齐农村商业短板,改变农村商业落后面貌,提高农村商业发展水平,不搞低水平的重复建设,更不允许搞无序不公平竞争。

        四是突出农民收入、农村消费双提升。这是发展农村商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农村流通连接生产与消费,乡镇和村两级消费市场占我国消费市场总体的38%,具有巨大消费潜力。健全农村现代商业体系,既要在个体层面,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也要在宏观层面,扩大农村消费,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五、请问《意见》在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一是健全农村流通网络。通过完善县城商业设施、建设乡镇商贸中心、改造农村传统商业网点,解决农村商业设施不足的问题。

        二是加强市场主体培育。通过支持企业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培育农村新型商业带头人,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农村市场主体小散弱的问题。

        三是丰富农村消费市场。开发更多适合农村市场的消费品,优化农村生活服务供给,提升县域文旅服务功能,解决农村商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

        四是增强农产品上行能力。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加强农业品牌培育,带动农民增收。

        五是完善农产品市场网络。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加快发展产地市场体系,提高农产品市场公益性保障能力,加快补齐冷链设施短板,促进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

        六是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建设。健全农资流通网络,增强农资服务能力。

        七是创新流通业态和模式。支持大型企业开展供应链赋能,扩大电商进农村覆盖面,发展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

        八是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和加强市场监管。强化农村市场执法监督,促进农资市场有序发展,加强市场质量安全监管。

        六、政府将着力从哪些方面优化县域商业的发展环境?

        商务部将根据《意见》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分工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定相关政策,推动各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台有针对性的措施,抓好工作落实,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一是加强分级分类管理服务。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作为乡村振兴规划的重要内容。制定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立足东中西差异,指导各地根据人口结构、收入水平等情况,实事求是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

        二是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和投融资等支持。把县域商业设施、农产品产地流通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投入保障范围,加大支持力度。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便利交通运输。

        三是完善标准统计和指导考核。制定农产品市场强制性国家标准,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消费相关指标体系。对国有企业承担的公益性流通网络建设任务,在业绩考核中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