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发〔2015〕65号 |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天津保监局,天津市各区县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国家战略实施,坚持改革统领,创新驱动,加快推动天津保险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精神,围绕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等国家战略,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通过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促进经济转型提质增效,通过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促进改善民计民生,努力建设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区域辐射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
二、创新保险体制机制,服务国际一流自贸试验区建设
依托天津海港、空港区位特点和优势,创新航运保险业务和模式,服务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区建设。鼓励境内外航运保险和保险经纪等专业服务机构落户自贸试验区,加快设立航运保险协会。依托航空产业基地优势,大力开展飞机保险、航空运输保险等。结合自贸试验区特色,积极发展物流保险、平行进口汽车保险、跨境电子商务保险、海上工程保险等业务。支持发展融资租赁保险,引导租赁企业与保险机构加强合作,多渠道拓宽融资渠道来源。进一步加强保险市场建设,支持各类保险公司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专业保险机构。探索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培育发展再保险市场,建立区域再保险中心。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试点。
三、深化保险资金和业务改革,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
建立保险资金需求项目发布平台。鼓励保险机构以股权、基金、债权等形式投资交通、地铁等重点项目,加快构建京津冀互联互通综合交通网络。支持保险机构以多种方式参与天津地下管网、垃圾处理、城市配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围绕创新驱动,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专利执行保险、专利侵权责任保险、专利质押贷款保险试点。鼓励开展与互联网金融发展相适应的保险产品、营销、服务以及交易方式创新,培育互联网保险新业态和新的交易平台。开展商业车险改革,提升车险费率厘定科学化水平。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处机制,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发展“绿色保险”,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机制,服务京津冀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鼓励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政策和人才优势,吸引保险总部及培训、后援等专属机构落户,承接非首都核心功能。研究开展跨区域经营试点,促进京津冀保险市场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建立以财政支持为保障、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机制的巨灾保险体系,积极开发巨灾指数保险,研究推行巨灾债券发行模式。主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新常态,积极探索“三农”保险新模式、新机制,开展互助合作保险,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和种业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四、加大支持“走出去”力度,护航“一带一路”战略
着力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经济转型升级的功能,巩固天津外贸传统优势,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扩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功能,加大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提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水平。扩大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增强交通运输、电力、电信、建筑等对外工程承包重点行业的竞争能力。加快发展境外投资保险,为天津企业海外投资、产品技术输出、承接国家“一带一路”重大工程建设提供综合保险服务。建立健全出口风险监测和管控体系,为出口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风险咨询、资信调查、商账追收等服务。
五、丰富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加大对科技保险支持力度,大力开发涉及技术转移、自主研发、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专属保险产品。推广国产首台首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搭建保险资金支持地方创新融资对接平台,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小微企业专项债券、创业投资基金及相关金融产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参与“互联网+”行动计划,支持设立互联网保险服务机构,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结合。完善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深化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共担风险的合作机制,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在天津设立科技、养老、健康、再保险等专业保险公司,支持建设自主创新示范区保险产业园。
六、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参与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
积极推进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支持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产品。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各类医疗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支持保险机构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在滨海新区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支持天津纳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企业年金等业务发展。支持保险机构为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研究探索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在天津投资养老设施和养老社区,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七、完善支持政策,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
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鼓励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通过立法推动、政策扶持、财政补贴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支持天津现代保险服务业改革创新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保险业与社会保障、卫生医疗、交通管理等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建立完善保险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数据库,积极参与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加强保险监管与司法协作,推动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发挥高校资源禀赋优势,加强财务、精算、航运、核保核赔等专业人才培养,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水平。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增强全社会的风险意识,培育成熟理性的保险市场。
八、加强组织实施
各有关方面要充分认识保险参与和服务重大国家战略的重要意义,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落实重大国家战略的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 中国保监会